一、豐原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
一、申請人需檢附地籍圖正本(申請日期為三個月以內)。
二、填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可於櫃台領取,規費一筆20元,於申請時在櫃臺繳交。
三、申請翌日起三個工作天至收發櫃臺取件;如需郵寄,請檢附回郵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