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臺中市 4 個月以上者,請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
(二)、 於受理期程內,凡參加並已報名本市合格立案之文教機構上課(含函 授)之學員,報考考選部舉行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不包含各類專門 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得向本會申請補助。
(三)、 112 年度確實參加國家考試者(以考選部網站公告考試類別)。
(四)、 若依考選部公告考試日期,已逾本會當年度申請期限者,可於次年度 公告受理期間時,再行申辦。
(五)、 如所附補習班發票收據日期為考試日期之後,即不符合申請流程(發票 日期應先在前,考試日期在後),請依本計畫第五點第四項規定於次年 度參加國家考試完畢後,於申請期間內再行申辦。
(六)、 以上條件皆需符合,始可申請本項補助,若僅符合其中一項條件,不 在本補助範圍內。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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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
範例 | |
其他文件 |
臺中市年度原住民報考國家考試研習補助計畫(含附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