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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要點

1 服務內容

  • (一)需具原住民身分,設籍臺中市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以上至研究所在學學生為對象。

    (二)需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

    (三)未領取本會及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單位電腦補助之學生。

    (四)若已獲得補助者,應於五年後始得再向本會申辦補助,戶內就讀之學生皆可申請(以申請人為主),因名額有限,每年每戶以補助一人為原則,倘曾獲本項補助者,則須於獲補助起五年後始得再申請,本項補助五年限制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辦理。

2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填妥「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各年度補助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申請表」後,送至(郵寄或親送)戶籍地之區公所民政課承辦人員

3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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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圖
申請書
範例
其他文件 補助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要點.pdf
  • 承辦機關:豐原公所-民政課
  • 承辦人員或單位:林先生
  • 聯絡電話:(04)25222106#288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