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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補助電腦設備費用申請書

1 服務內容

  • (一)需具原住民身分,設籍臺中市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以上至研究所在學學生為對象。

    (二)需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

    (三)未領取本會及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單位電腦補助之學生。

    (四)若已獲得補助者,應於五年後始得再向本會申辦補助,戶內就讀之學生皆可申請(以申請人為主),因名額有限,每年每戶以補助一人為原則,倘曾獲本項補助者,則須於獲補助起五年後始得再申請,本項補助五年限制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辦理。

2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填妥「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申請表」後,送至(郵寄或親送)戶籍地之區公所民政課承辦人員

3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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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豐原公所-民政課
  • 承辦人員或單位:林先生
  • 聯絡電話:(04)25222106#288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