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具原住民身分,設籍臺中市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以上至研究所在學學生為對象。
(二)需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
(三)未領取本會及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單位電腦補助之學生。
(四)若已獲得補助者,應於五年後始得再向本會申辦補助,戶內就讀之學生皆可申請(以申請人為主),因名額有限,每年每戶以補助一人為原則,倘曾獲本項補助者,則須於獲補助起五年後始得再申請,本項補助五年限制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辦理。
流程圖 |
民政課服務項目時程表1050204.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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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原住民學生補助電腦設備費用申請書.doc 原住民學生補助電腦設備費用申請書.odt |
範例 |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