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先下載申請表格。
二、完成第1頁申請表填寫與大小章用印 (1個檔案),併同旗幟樣式(左右兩幅列於A4版面同一頁彩稿)、活動企劃書及公益證明文件(1個檔案),分別掃瞄成2個檔案備用(詳閱申請表格第5頁及第6頁說明)。
三、進入線上申請畫面填具各欄位資料後,將前述2個掃瞄檔案上傳送出即可(系統會自動發出電子郵件通知受理)。
一、本局僅受理機關、法人或團體之申請。
二、本局保留相關審查及解釋權利,若本局對活動辦理事項仍有疑慮,得要求申請單位檢附相關文件備查或修改。
三、本局未設置受理期限,惟為能貼近各申請單位需求,請於上架月份前2個月之月底前,備齊資料提出申請。若遇有連續長假時,宜盡早提出申請,以免向偶。
四、原紙本申辦作業流程並未廢除,本局仍照常受理。
五、本局將於線上申辦受理後三個工作日內(以系統通知受理信寄達日隔日起算),完成審件作業。
六、本局審件結果系統將另發電子郵件通知,申請單位應依通知結果辦理。
七、上架月份前1個月,本局進行同月各案件路段排定作業,申請單位最晚將於上架日前三週收到本局專人以電子郵件通知可懸掛之路段表及其他應辦事項(如補件說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