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先下載申請表格。
二、完成第1頁申請表填寫與大小章用印(用印處須為正本),並檢附旗幟樣式(左右兩幅列於A4版面同一頁彩稿)、活動企劃書及公益證明文件等資料。
三、將前述第2項資料親送或寄至本局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407662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申請即可。
一、本局僅受理機關、法人或團體之申請。
二、本局保留相關審查及解釋權利,若本局對活動辦理事項仍有疑慮,得要求申請單位檢附相關文件備查或修改。
三、本局未設置受理期限,惟為能貼近各申請單位需求,請於上架月份前2個月之月底前,備齊資料提出申請。若遇有連續長假時,宜盡早提出申請,以免向偶。
四、新增線上申辦作業,請各申請單位多加利用。
五、本局將於紙本收件後三個工作日內(自申請資料送/寄達日隔日起算),完成審件作業。
六、本局紙本審件結果將由專人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單位應依通知結果辦理。
七、上架月份前1個月,本局進行同月各案件路段排定作業,申請單位最晚將於上架日前三週收到本局專人以電子郵件通知可懸掛之路段表及其他應辦事項(如補件說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