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標準:
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死亡者,實支實付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
二、獲臺中市政府同性質之喪葬補助不得重覆領取。
一、本市當年度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時,應由實際支出喪葬費之三等親內遺屬提出申請。
二、本市當年度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時無遺屬、有遺屬但無力殮葬或無辦理殮葬意願,由支出喪葬費用無親屬關係者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死亡者無遺屬及遺產者,應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公告二十五日協尋之。
三、同時有二人以上提出請領,應自行協議出具共同委任書,由代表人一人提出。如超過申請期限未提出共同委任書,將視為無法達成協議,並喪失喪葬補助請領資格。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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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申請書.pdf |
範例 |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