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
二、建造執照及附表「完成建築物勘驗紀錄」影本。
三、顯示建築物完竣後現場周圍公共設施相片數張「顯示拍攝年月日」,並註明起造人及地點(街道名稱、位置)。
四、以上文件請依序裝訂、逐頁蓋妥「起造人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影本部份並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各一式一份送本所申請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