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至本所二樓農業及建設課申請,三個工作天(含收件日)後於本所一樓服務台領取證明書。
二、相同地段(小段)之地號填寫一張申請單,不同地段請分開填寫申請單。
三、規費:每一筆地號新臺幣20元、增一份證明書加收規費新臺幣20元。(EX.申請兩筆地號、四份證書之規費:20x2+20x3=100元)
四、郵寄申請者請附含郵資之回郵信封,無回郵者請逕至本所一樓領取。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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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申請書.odt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申請書[1].doc |
範例 |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