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印章。
三、地籍圖謄本。
一、請至本所二樓農業及建設課申請,三個工作天(含收件日)後於本所一樓服務台領取證明書。
二、相同地段(小段)之地號填寫一張申請單,不同地段請分開填寫申請單。
三、規費:紙本申請:每一申請案土地筆數在5筆以下者,應繳納新臺幣100元、土地筆數超過5筆者,每增加1筆加收20元。增加證明書之份數者,每增加1份加收規費新臺幣20元。
四、線上申請:每筆土地新臺幣20元。
五、郵寄申請者請附含郵資之回郵信封,無回郵者請逕至本所一樓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