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條款: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
二、受理對象:已屆19歲達法定兵役年齡之役男依法尚未服役者、未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
三、出境就學役男及僑民役男請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
四、請於出境前1個月內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辦理,並列印核准函(1個月內多次有效)連同護照攜帶出境即可,護照免到區公所加蓋出境核准章。
五、經核准出境者,每次不得逾四個月;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申請;屆期無故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並於36歲除役前仍應依法履行兵役義務。
六、線上系統操作諮詢請撥內政服務熱線:1996。
一、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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