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櫃辦理
一、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
二、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
三、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損,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內政部頒布之年度當地最低生活費支出標準。
四、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而死亡或成一等殘,且無其他兄弟。
五、家屬均屬七十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
| 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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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 |
常備兵提前退伍申請書 (.doc) 常備兵提前退伍申請書 (.odt) 常備兵提前退伍應備文件 (.doc) 常備兵提前退伍應備文件 (.odt) |
| 範例 | |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