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含審核表、會勘紀錄表)
二、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一個月內核發)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四、都市計畫範圍內:檢附分區使用證明
五、照片(標註地號、蓋章)
六、有農舍、圍牆、曬場、農路:檢附使用執照
七、未完成分割者:檢附原地籍圖及謄本
八、有建物共業者:檢附分管圖及交叉切結書
九、有農業設施者:檢附容許使用同意書
一、臨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