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
三、申請人印章
四、可資佐證文件
一、至本所民政課調解委員會辦公室申辦
二、本區人員審理是否有無法受理情形(重複申請、無法調解案件、本區無權責受理轉介之其他區等)
三、申請調解資料正確無缺漏,安排調解
一、調解會受理後排定調解日程並通知輪值調解委員與聲請人暨對照人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