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二、全家人口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職業、就學、年齡、婚嫁、孫子女、是否領取其他津貼、退休俸、是否申報扶養情形)
三、如讓出嫁女兒申報扶養需附該戶全戶戶籍謄本
四、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及內部半年交易明細
五、全戶財產所得資料
六、申請人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印章
七、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申請調查表中親自簽名蓋章,以確認資料屬實
八、其他證明文件(詳備註欄)
一、至本課申請
一、其他證明文件,戶內人口具有以下情況者:(重大傷病診斷證明書
二、學生證正反影本
三、優惠存款
四、國民中小學教師及職業軍人薪資(餉)證明單
五、身障手冊正反面影印本
六、失蹤證明
七、在監證明
八、外籍配偶出入境證明
九、如係領有榮民終身生活補助費者,應附最近一年度<包含上、下半年度>支領月退俸金額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