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表
二、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如委託代理人辦理,則需檢附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或機構服務証明)
四、三個月內填載有申請人姓名、地址並註明輔助器具廠牌、型號、序號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五、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切結書
七、委託書
八、醫院診斷証明書
九、相關治療師評估報告表
十、申請人印章及代理人印章
十一、出廠證明書
十二、低收入戶證明
十三、學生証明文件(助聽器十八歲以下)
十四、領據(蓋申請人印章及填寫基本資料)
十五、印領清冊(蓋申請人印章及填寫基本資料)
十六、特製三輪車及改裝:機車駕駛執照「需加註特製車或加裝輔助後輪」;駕照及行車執照影本
十七、特製輪椅:需正面及側面照片各一張
十八、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補助者,應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改善計畫書、施工前後照片等資料。如房屋非申請人及其配偶或同住一等親直系血親所有者,應檢附房屋所有權人之改善設施設備同意書
一、至本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