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民身分證正本【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受託人】
二、印章【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受託人】
三、全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前三個月內)一份
四、全戶戶口名簿正本一份
五、委託書正本
六、未就業證明文件(如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公立醫院或財團法人醫院醫生診斷證明書註記無法工作或領取退休俸證明等)
七、全戶財產(含不動產、動產)及所得資料
八、全家人口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職業、就學、婚嫁、孫子女,是否領有其他津貼、退休俸,是否申報扶養情形)
九、如讓出嫁女兒申報扶養,需附該戶全戶戶籍謄本
十、其他表件:重大傷病診斷證明、優惠存款、失蹤證明、在監證明、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居留證明等
十一、戶內人口郵局儲金簿封面及簿內半年金額往來明細影本
一、至本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