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核定表(8-12-2附件一)
二、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應計算人口)戶籍謄本(含同址分戶),另不同戶籍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父母、子女)戶籍謄本(低收入戶免附本項謄本)
三、醫療院所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需註明入、出院日期)及須註明『須請專人照顧』、看護費用收據正本或發票(合法看護中心或看護公司之收據或發票)
四、列冊(中)低收入戶,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
五、全戶財產、稅賦證明【(中)低收入戶者免附,得由公所調閱】
六、醫院之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員出具之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文件(8-12-2附件二)
七、僱請專職人員照顧者,應檢附照顧人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病患服務員、居家服務員或其他相關結業證書、證照影本並簽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八、申請人已死亡如繼承人有2人以上,得由其繼承人出具共同委任切結書(8-12-2附件三)及遺產稅繳清證明,由受委任人申請具領
九、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申請,具領者應另檢附委託書(8-12-2附件四),應以申請人之家屬為優先,可由里幹事或社工員代理申請;安置於身心障礙教、療養機構符合資格之身心障礙者,得由其機構逕向戶籍地之區公所申請
十、.具領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十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領據(8-12-2附件五)
一、至本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