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檢察官或醫院填發之死亡證明書正本(死亡3個月內)
二、低收入戶證明
三、殮葬費用收據(抬頭須為申請人)
四、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加蓋私章)
五、戶籍證明文件(含已除戶戶籍謄本、申請人與死者具親屬關係之戶籍謄本)
六、請領收據(開立申請人,加蓋私章)
七、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一、至本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