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罹患重病:1.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2.診斷書3.醫療收據4.印章
二、死亡:1.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2.死亡證明書3.殮葬收據(抬頭須寫申請人名字)4.印章5.推舉書6.切結書
三、失業:1.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2.非自願性離職證明(醫療證明及 離職或請假未支薪證明)3.印章
四、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失業超過一個月以上:1.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2.1個月內3次以上求職或推薦未 錄取紀錄或勞保加退保證明3.戶內人口財稅證明清單4.印章
一、至本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