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表
二、最近3個月內全戶之戶籍謄本正本(含同址分戶)
三、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得由公所調閱)
四、綜合所得稅稅籍資料清單(得由公所調閱)
五、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得由公所調閱)
六、公所收據1式2份(8-21-1附件二)
七、申請人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2頁之內頁影本,因故必須撥入他人郵局帳戶,請另檢附切結書(8-21-1附件三)
八、其他個案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如:應計算人口在監或兵役證明、身障手冊、薪資證明、診斷證明書影本、法院判決書影本及25歲以下子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等)
九、非本人辦理時須檢附委託書(8-21-1附件四)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並攜帶委託及受委託人印章
一、至本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