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如委託代理人辦理,則需檢附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三、私立托兒所或幼稚園收據正本(檢附1-6月收據,分別為6張收據,需核有橢圓形戳章)
四、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及最近二頁之內頁影本(限幼童或父 母,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並核民眾私章)
五、其他證明文件(如高中以上子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法院判決書、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等影本)
一、至本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