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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核發證明書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本申辦業務經公所初審後,陳轉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辦理後續審查作業,並由臺中市政府核發證明書

4 作業天數

  • 依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審查期程調整

5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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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神岡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承辦人員或單位:謝先生
  • 聯絡電話:(04)25620841#166
  •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