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經營計畫書
二、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一個月內核發)
三、都市計畫範圍內,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四、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五、如委託他人代辦,需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影本、印章
六、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七、設施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500
八、設施平面、立面設計圖及內部空間配置圖
九、位置略圖:用地籍圖繪製,並用不同顏色標示設施、道路位置,及設施、道路寬度、道路至設施距離之尺寸位置圖
十、申請農業生產設施需檢附專業能力或訓練證明文件
十一、現況照片:遠照(全景)、近照(設施位置) 各一張。(申請農機具設施及農業資材室,請另檢附現有農機具、農用工具、農業資材.等照片)
一、提供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服務
一、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向所在地區公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