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籍並實際取住本市,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1.配偶死亡、失踪並報案協尋6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或完成協議離婚
3.家暴(有效期限內的保護令)
4.未婚懷孕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醫生證明或媽媽手冊)
5.無工作能力獨自扶養6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
6.配偶判徒刑1年以上(尚在執行中)
流程圖 |
5979234671.ods |
---|---|
申請書 |
兒少.特境申請表.pdf |
範例 |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