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補助者須設籍並居住於本市,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未滿18歲(15歲以上須在學)
3.因父母雙亡、一方監護或一方死亡、失蹤、離婚、遭遇重大傷病或因案 服刑中(1以上),以致生活遭遇困難之兒童及少年。
4.經法院判定負監護教養之人且生活遭遇困難之兒童及少年。
5.非婚生子女且生活遭遇困難之兒童及少年。
6.申請人須為監護權人
流程圖 |
5979252871.o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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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兒少.特境申請表.pdf |
範例 |
59910473471.ods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