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潭子區轄內地籍資料(地段及地號)。
一、提供市(區)民為了解潭子區都市計畫實施情形,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之服務。
一、填具使用份區申請表,向潭子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5筆地號以內之規費皆為100元;超過5筆地號以上,每增加1筆地號,規費增加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