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申請國民年金生育補助
一、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二、國外製作之出生證明書,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三、大陸地區製作之出生證明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註: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四、香港或澳門製作之出生證明書,應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註:香港為中華旅行社、澳門為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五、出生證明書為外文者,應檢附經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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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國民年金生育補助申請表.doc 國民年金生育補助申請表.odt |
範例 |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