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表。
二、本人與配偶的身分證及印章。
三、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四、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需含兒童與父母)。
五、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或外籍人士者,檢附居留證影本(無者免附)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戶證明、(勞、健保加退保紀錄)、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或公司證明)等 )
一、提供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之申請服務。
一、填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向所在地區公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