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申請畜牧動力用電設施(備)基地位置示意及設施(備)配置圖。
3.一個月內有效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騰本。
4.畜牧設施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5.畜牧設施動力用電設施(備)使用明細表。
6.使用來源證明文件及現況照片等資料。
一、本證明係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辦基本電費減免手續,並不得作為接電證明,且不得變更為非供農業生產及變相之使用。
一、申請人檢附文件
二、向土地所在轄 區鄉鎮市區公 所提出申請及 現勘(初審)
三、送市府審查核發(複審)
四、核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