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申請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覆議申請另可以郵寄(掛號)、親自、委託申辦。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如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覆議作業流程圖

4 作業天數

  • 60日

5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覆議意見僅提供當事人及司法機關審理案件參考,以一次為限,且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不另通知當事人到會說明。

    二、因和解或其他理由自行撤回者無法退費,請仔細考慮後再申請。

    三、未進入司法訴訟程序者應於收受鑑定意見書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不予受理,應向司法機關聲請轉送臺中市車輛行車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

6 是否須電子繳費

  • 承辦機關:交通局-交通裁決處
  • 承辦人員或單位:交通裁決處
  • 聯絡電話:(04)25152535#9
  • 傳真:(04)25155557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