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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孔廟場地租借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場地分為研習教室及戶外場地

    二、申請者舉辦之活動應符合本要點之營運目標:(一)推廣孔孟思想活動。 (二)辦理各項文化藝術傳習。 (三)促進國內外館務交流,推展國際性孔孟思想活動。 (四)其他經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同意辦理之社教活動。

    三、經核准使用者應負借用場地之 一切安全責任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須於三十日前提出申請

    二、應填具申請書、切結書及使用本所場地概況說明書,送 本所審核通過後借用之

    三、經核准使用者,應於使用前三日,繳交財物破損暨場地損害賠償保證金新台幣二萬元整及所有費用,逾期者視同放棄。保證金俟使用後經本所檢查無破損財物、場地及其他一切設備,並繳清應繳之相關費用後,無息退還申請人。但自行放棄使用時,已繳納之保證金得申請無息退還。

4 作業天數

  • 15天

5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推廣孔孟思想活動

    二、辦理各項文化藝術傳習

    三、促進國內外館務交流,推展國際性孔孟思想活動

    四、其他經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同意辦理之社教活動。

6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申請者舉辦之活動應符合本要點之營運目標,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本所不予核准,已核准者,其所繳付之費用不予退還並立即停止借用: (一)違背政府政策、法令、社會善良風俗或有害社會公益者。 (二)內容與申請登記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 (三)內容具危險性或足以汙損本所環境、建築、場地及各項設施,經本所審議不宜繼續使用者。 (四)曾使用本所場地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 (五)其他經本所認定不宜使用者。

7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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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圖
申請書
範例
其他文件
  • 承辦機關:民政局-孔廟忠烈祠
  • 承辦人員或單位:陳淑芳
  • 聯絡電話:(04)22332264#18
  • 共用收件信箱:d04125@taichung.gov.tw
  • 傳真:(04)22330028
  • 詳細位置:404011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30號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