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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藝術中心-藝術廣場
內部設備
  • 桌子
  • 椅子
  • 冷氣
其他設備 :
收費標準
  • 租用費 6000
    冷氣使用費
    器材保養費
    水電費
    擴音設備
    清潔費
    其他
    保證金 3000元
  • 租用費
    冷氣使用費
    器材保養費
    水電費
    擴音設備
    清潔費
    其他
    保證金 3000元
附註說明:
請參閱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依照「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舉辦文化活動者,得向文化局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前項文化活動係指文學、美術、音樂、戲劇、舞蹈及講座等相關活動。但演藝廳以舉辦表演藝術活動或經文化局核准者為限。】

申請單位至遲須於預訂使用日30日前主動提出申請。(申請演藝廳場地請於使用日3個月前提出)
受理時間為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上班日(週二至週五,每天上午 8:30~下午 5:30)。
相關問題請洽04-26274568分機212與李先生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