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說明:
1.使用期間按借用時數收取場地租金,研習教室每間每小時二百元整;戶外場地每小時五百元整。如需使用本所之水電、冷氣、影音設備時,須先行洽商,水電費每小時一百元整;冷氣費每間每小時二百元整;影音設備每間每小時二百元整,並由本所連同場地清潔維護費一同解繳市庫。但部分電氣為顧及安全無法供給使用者,由申請者自行設法。戶外場地所需之電源、音響及相關輔助設施,均由租借人自行準備。戶外場地使用擴音設備產生之音量,最高不得超過70分貝。
2.使用時間以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為原則。使用上述其餘時段者,本所得視申請活動性質與予准駁,其經核准者,加倍收取場地租金。
申請人應自行整理、清掃場地,以維護環境整潔。若無法自行清理,由本所按借用時數每小時一千元整計收清潔維護費,代為清理。
基於環保概念應避免使用塑膠袋、禁用一次性(如汽球類商品)及美耐皿餐具,以減少垃圾廢棄物產生,並應落實垃圾分類及做好資源回收工作。
3.申請借用本所場地經核准使用者,應於使用前三日,繳交財物破損暨場地損害賠償保證金新台幣二萬元整及所有費用,逾期者視同放棄。保證金俟使用後經本所檢查無破損財物、場地及其他一切設備,並繳清應繳之相關費用後,無息退還申請人。但自行放棄使用時,已繳納之保證金得申請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