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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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欣、宜佳、宜昌里活動中心-禮堂
內部設備
  • 桌子
  • 椅子
  • 冷氣
其他設備 :
收費標準
  • 租用費 2000
    冷氣使用費 每小時100元
    器材保養費
    水電費
    擴音設備
    清潔費
    其他
    保證金 2000
  • 租用費 每小時50元
    冷氣使用費 每小時100元
    器材保養費
    水電費
    擴音設備
    清潔費
    其他
    保證金 2000
附註說明:
一、場地大小別:大型為面積超過60坪以上者,小型為面積60坪以下者。
二、長期性租用:係指每月必須使用3次以上(含3次),且每次使用時間至少2小時以上(含2小時);或每月總計使用12小時以上者,才能享有以小時收費方式計算。
坪數60坪以上者,每小時以新台幣50元收取租用費;坪數60坪以下者,每小時以新台幣25元收取租用費。
三、活動中心租用,每場次以四小時計算。申請租用逾四小時,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其租用費以單場租用費除以四小時之每小時費用計;空調冷氣費依使用空間之冷氣機噸數以每小時計。
四、為照顧弱勢團體,落實社會福利政策,凡本市籍老人、殘障、兒童等非營利社團租用活動中心,其租用租用費以原訂標準收取百分之二十租用費。
五、如需提供空調(冷氣)系統、音響、桌椅等其他器材,得酌收冷氣維護費或器材保養費。
六、使用者於活動結束後應負責清潔場地並恢復原狀。
七、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租用費如有免收、減收或委託代管情形,應視使用者實際使用情形負擔水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