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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借
子場地介紹
港區藝術中心
港區藝術中心-會議室B
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位於 2
面積為 N坪
可容納 60人
內部設備
桌子
椅子
冷氣
其他設備 : 會議室A/會議式桌椅/座位約30席。 會議室B/會議式桌椅/座位約60席。
港區藝術中心 介紹
相關表單下載
收費標準
單次租用
長期性租用
租用費
依使用時段全天2,000-元/上午1,200-元/下午1,200-元
冷氣使用費
器材保養費
水電費
擴音設備
清潔費
其他
保證金
1000元
租用費
冷氣使用費
器材保養費
水電費
擴音設備
清潔費
其他
保證金
1000元
附註說明:
請參閱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依照「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舉辦文化活動者,得向文化局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前項文化活動係指文學、美術、音樂、戲劇、舞蹈及講座等相關活動。但演藝廳以舉辦表演藝術活動或經文化局核准者為限。】
申請單位至遲須於預訂使用日30日前主動提出申請。(申請演藝廳場地請於使用日3個月前提出)
受理時間為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上班日(週二至週五,每天上午 8:30~下午 5:30)。
相關問題請洽04-26274568分機212與李先生聯絡。
資料讀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