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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龍、民龍聯合里活動中心-會議室一二
內部設備
  • 桌子
  • 椅子
  • 冷氣
其他設備 :
收費標準
  • 場地費用(白天) 2000/單次
    場地保證金 2000/單次
  • 場地費用(白天) 140/每小時
    冷氣維護費 150/每小時
附註說明:
一、本租用費基準表係依據臺中市各區里活動中心租用費基準表訂定之。
二、長期性使用者,係指每月必須使用4次以上(含4次),並連續使用租借3個月以上,且每次使用時間至少2小時以上(含2小時),才能以長期性使用每小時租用費方式計算。
三、使用時間提早或逾時不得超逾三十分鐘(含彩排、佈置、使用後復原),逾時使用依租用費收費按時加收費用,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四、為照顧弱勢團體,落實社會福利政策,凡本市籍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等非營利社團,借用活動中心,其租用費以原訂標準收取百分之二十。
五、如需提供空調(冷氣)系統、音響、桌椅等其他器材,依本基準收取冷氣維護費或器材保養費,長期性使用部分依本基準照時數比例收費。
六、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租用費如有免收、減收情形者,應視使用者實際使用情形負擔水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