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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墩等四里聯合活動中心-會議室
內部設備
  • 桌子
  • 椅子
  • 冷氣
其他設備 : 冷氣、長桌、椅子、音響、麥克風、電視、飲水機。
收費標準
  • 租用費 2000元/1場次
    冷氣使用費 100元/小時
    器材保養費
    水電費
    擴音設備
    清潔費
    其他
    保證金 1000元
  • 租用費 130元/小時
    冷氣使用費 100元/小時
    器材保養費
    水電費
    擴音設備
    清潔費
    其他
    保證金 1000元
附註說明:
一、本租用費基準表係依據臺中市各區里活動中心租用費基準表訂定之。
二、場地大小別:大型為面積超過三百坪以上者,中型為面積一百坪以上三百坪以下者,小型為面積一百坪以下者。
三、本區里活動中心名稱、地址、場地面積等資訊公布於本所網頁。
四、單次借用:日間時段為新臺幣兩千元一次,夜間時段為新臺幣兩千兩百元一次。
五、長期性使用:坪數三百坪以上者,每小時以新臺幣二百三十元收取;坪數一百坪以上三百坪以下者,每小時以新臺幣一百八十元收取;坪數一百坪以下者,每小時以新臺幣一百三十元收取,以每3個月為1期,期滿如需再使用經本所同意後重新訂約。
五、每場次以四小時,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六、為照顧弱勢團體,落實社會福利政策,凡本市籍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等非營利社團,借用活動中心,其租用費以原訂標準收取百分之二十。
七、如需提供空調(冷氣)系統,每小時以新臺幣一百元收取。
八、如需提供音響、桌椅等其他器材,得酌收器材保養費。
九、使用者於活動結束後應負責清潔場地並恢復原狀。
十、有關保證金的收取,一次(期)為新臺幣ㄧ千元,本所得視實際情況,經簽報機關首長同意後免收。
十一、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租用費如有免收、減收或委託代管情形者,應視使用者實際使用情形負擔水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