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田心里活動中心(南屯)-3樓教室
內部設備
  • 桌子
  • 椅子
  • 冷氣
其他設備 :
收費標準
  • 租用費 1800元(日);2000元(夜)
    冷氣使用費
    器材保養費
    水電費
    擴音設備
    清潔費
    其他
    保證金 2000元
  • 租用費 120元/小時
    冷氣使用費 100元/小時
    器材保養費
    水電費
    擴音設備
    清潔費
    其他
    保證金 2000元
附註說明:
規定事項:
一、場次性
1.場次使用時間超逾4小時之限,以第二場次計費,依此類推。
2.三個月內連續使用六場次(含)以上,全部租用費得予5折計費。
3.場次使用時間之日、夜時段,每日以18時為分界。
二、長期性
1.長期租用費繳付方式分為:季繳、半年繳、年繳。
2.每月使用時間50小時以上-9折計費,60小時以上-8折計費,70小時以上-7折計費,80小時以上-6折計費,90小時以上-5.5折計費,120小時以上-5折計費。
3.每次使用時間不得少於兩小時、且每週必須使用一次以上(含)、須連續租用三個月以上。
三、其他
1.為照顧弱勢團體,落實社會福利政策,凡本市籍老人、身心障礙、兒童等非營利社團,其租用費以原租用費百分之二十計算(不含接受補助單位;應檢附「活動計畫書」、「立案證書」影本及「切結書」等資料)。
2.長駐性使用費之訂定,本所視實際情況個案議訂。
3.使用者於活動結束後應負責清潔場地並恢復原狀,如未清潔場地得扣用保證金做為清潔費。
4.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租用費如有免收、減收或委託代管情形者,應視使用者實際使用情形負擔水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