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東區里民活動中心-禮堂
內部設備
  • 桌子
  • 椅子
  • 冷氣
其他設備 :
收費標準
  • 租用費 5000元/每場次
    冷氣使用費 250元/小時
    器材保養費
    水電費
    擴音設備
    清潔費
    其他
    保證金 5000元
  • 租用費
    冷氣使用費
    器材保養費
    水電費
    擴音設備
    清潔費
    其他
    保證金 5000元
附註說明:
一、本租用費基準表係依據臺中市各區里活動中心租用費基準表訂定之。
二、長期性使用者,每週必須使用1次以上(含),並連續使用租借3個月,才能以長期性使用每小時租用費方式計算,「東區社區里民活動中心」僅接受單場次申請使用,不適用長期性使用。
三、每場次以四小時,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四、為照顧弱勢團體,落實社會福利政策,凡本市籍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等非營利社團,借用活動中心,其租用費以原訂標準收取百分之二十。
五、如需提供空調(冷氣)系統、音響、桌椅等其他器材,依本基準收取冷氣維護費或器材保養費,長期性使用部分依時數收費。
六、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租用費如有免收、減收或委託代管情形者,應視使用者實際使用情形負擔水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