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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湳里集會所-2樓大廳
內部設備
  • 桌子
  • 椅子
  • 冷氣
其他設備 :
收費標準
  • 租用費 1,300元/次
    冷氣使用費
    器材保養費
    水電費 300元/次
    擴音設備
    清潔費
    其他
    保證金 2,000元/次
  • 租用費 150元/時
    冷氣使用費
    器材保養費
    水電費
    擴音設備
    清潔費
    其他
    保證金 2,000元/次
附註說明:
附註:
一、場地使用範圍以同意借用之場地為限,使用時間每一場次以四小時計算,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如需提供水電,依本標準收取水電費用,長期使用者,若自行裝設冷氣或高耗能裝置,核實計收電費。
二、長期性使用者,係指每月必須使用6次以上(含6次),並連續使用租借3個月以上,且每次使用時間至少2小時以上(含2小時),才能享有以小時收費方式計算。
三、為照顧弱勢團體,凡設籍本市之老人、身心障礙、兒童等非營利社團,使用活動中心時,其租用費依現行收費標準收取百分之二十。
四、本所如有使用該活動中心之需要時,本次活動請暫停或延後使用。
五、使用者於活動結束後應負責清潔場地並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