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出生登記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出生登記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申請

    二、戶所審核

    三、審核無誤受理登記

4 作業天數

  • 隨到隨辦

5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辦理出生登記前,父母應於出生證明書上約定姓氏或另提子女從姓約定書;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出生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第4項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並依戶籍法第49條第2項規定,以抽籤決定姓氏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二、97年5月28日修正民法第1059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申請期限:自新生兒出生日起60日內

    受理機關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

    臺中市生育津貼資訊: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461494/post

  • 承辦機關:民政局-中區戶政
  • 承辦人員或單位:中區戶政
  • 聯絡電話:(04)22247517
  • 共用收件信箱:81000@taichung.gov.tw
  • 傳真:(04)22253290
  •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