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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初編申請書(合法)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0條第2項:新建房屋申請初編門牌,應俟主要構造完成且鷹架拆除後,由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提憑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向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第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13條第2項:違章建築所有權人如確有居住事實及設籍需要,且該建築物適合人類居住者,於徵得該建築物所在之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受理申請、書面審查、現場勘查、編釘門牌號碼、出具門牌證明。

4 作業天數

  • 3 日(工作日)

5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領有建築執照:起造人或所有權人

    (二)未領建築執照:房屋所有權人

6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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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民政局-大雅戶政
  • 承辦人員或單位:大雅戶政
  • 聯絡電話:(04)25664274
  • 共用收件信箱:tchg021@taichung.gov.tw
  • 傳真:(04)25687102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