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輔助宣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二、輔助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三、受輔助人戶口名簿。 四、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均須正本)
一、適用法條 民法 戶籍法 戶籍法施行細則 申請人 一、輔助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 二、受委託人
一、申請
二、戶所審核
三、審核無誤受理登記
一、受輔助宣告之人不因輔助宣告而喪失行為能力。 二、輔助人並非受輔助宣告之人之法定代理人。 三、受輔助宣告之人辦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時,應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具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
申請期限:三十日內
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