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法條
民法
戶籍法
戶籍法施行細則
申請人
一、輔助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
二、受委託人
一、受輔助宣告之人不因輔助宣告而喪失行為能力。
二、輔助人並非受輔助宣告之人之法定代理人。
三、受輔助宣告之人辦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時,應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具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
申請期限:三十日內
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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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A通用01委託書.doc A通用01委託書.odt A通用01委託書.pdf 委託書(中英文對照).pdf |
範例 |
1070116委託書-輔助-範例.pdf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