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表
2.申請人(雙親雙方、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身分證及印章(郵寄者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代辦者申請人雙方及代辦者皆須攜帶)
3.兒童戶籍資料(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
4.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6.第2名(含)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如: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
7.其他選備文件。
一、依據兒童出生排序,每名兒童每月發放金額為: 第1名子女 5,000元 第2名子女 6,000元 第3名(含)以上子女 7,000元
一、請以「郵寄」或「臨櫃辦理」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服務e櫃台線上收件,選擇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1. 兒童(當日)未滿2足歲
2.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3.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未領取托育費用補助)
4.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一、本津貼因為申請制,如未申請不會自動撥款
二、申請後如因資格不符取消補助,未重新申請不會自動恢復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