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事故發生5日後,至本局為民服務系統線上申請提供或閱覽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相片
一、申請成功後,系統會產生1組申請編號及密碼,請您妥善保管(本局無法得知您的申請密碼且無法補發),該編號及密碼可供您日後查詢申請資料之處理狀態,並為領件之憑證。
二、為響應節能省碳,相片僅提供現場閱覽,如您需備份相片電子檔,請自備空白光碟。
三、當事人無法親自領件而須委託他人辦理者,領件者應攜帶當事人及領件人之身分證正本與申請編號及密碼,以及具當事人簽認之委託書。
四、因資源有限,本系統僅提供每案每位當事人線上申請2次,如您須要現場圖與研判表,請於事故7日後一併申請。
五、如您於預定取件日期30日後仍未領件者,系統將自動關檔不再受理您的領件,請您至原處理單位或交通大隊重新辦理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