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護車設置單位申請註銷公文1份
二、救護車註銷申請書1份
三、救護車已拆除警示燈、核准字號及紅十字等圖樣之照片3張(車頭及右側車身、車尾及左側車身、車內部各1張)
四、救護車設置單位開業執照影本1份
五、救護車行車執照影本1份
一、如需【註銷救護車】,請備齊應備文件。
二、親自或委託代理人至本局辦理或郵寄至本局申請(地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醫事管理科)。
三、待取得本局函發之核可公文後,始註銷救護車。
一、檢附應備文件申辦。
一、備公文-本局審核-符合規定-收件掛號並回覆核准函
二、備公文-本局審核-不符合規定-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