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分證
二、健保卡
一、因病或老邁死亡之往生者相關證件進行申請,請先以電話或親自來所申請,與醫師約定好相驗時間地點,經醫師相驗後,衛生所最後交付關懷包予民眾。
一、病人非因診治或就診、轉診途中死亡之情形死亡,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由所在地衛生所檢驗屍體,掣給死亡證明書。 2、。
二、相關程序:死者家屬備齊相關文件(身分證明、醫學病史摘要等),向轄區衛生所(局)報案,並商訂相驗之時間。 衛生所主任醫師或指定醫師於約定時間至停屍地點,檢視屍體後,發給死亡證明書
一、直系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