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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岡區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因病或老邁死亡之往生者相關證件進行申請,請先以電話或親自來所申請,與醫師約定好相驗時間地點,經醫師相驗後,衛生所最後交付關懷包予民眾。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病人非因診治或就診、轉診途中死亡之情形死亡,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由所在地衛生所檢驗屍體,掣給死亡證明書。 2、。

    二、相關程序:死者家屬備齊相關文件(身分證明、醫學病史摘要等),向轄區衛生所(局)報案,並商訂相驗之時間。 衛生所主任醫師或指定醫師於約定時間至停屍地點,檢視屍體後,發給死亡證明書

4 作業天數

  • 約定時間前往檢驗大體後,符合行政相驗者,開立死亡證明書。

5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直系親屬

6 相關表單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承辦機關:衛生局-石岡衛生所
  • 承辦人員或單位:洪小姐/林小姐
  • 聯絡電話:(04)25721887#12 #31
  • 傳真:(04)25722692
  • 詳細位置:422205 臺中市石岡區石岡街6號
  • 貼心提醒:家屬提具因病或老邁死亡之往生者相關證件進行申請,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
    (1) 身分證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2) 診斷證明書或病歷摘要

    行政相驗規費:
    1,000元/次(含中文死亡證明書10份、每加1份增收 10元)。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免收規費(含死亡證明書)。
  • 最後更新日期: 202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