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非因診治或就診、轉診途中死亡之情形死亡,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由所在地衛生所檢驗屍體,掣給死亡證明書。
一、配偶、親屬或法定代理人
一、行政相驗費用新臺幣1,000元/次(含中文死亡證明書10份,每加1份增收10元)。
二、低收入戶免收費用。
流程圖 |
臺中市行政相驗流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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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臺中市后里區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書.docx 臺中市后里區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書.odt 臺中市后里區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書.pdf |
範例 |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