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大甲區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依法令規定:車禍受傷、自殺、他殺、其他意外死亡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司法相驗」,亡者並無上述情形,係為自然死亡(老化)、病死者可向衛生所申請行政相驗開立死亡證明書。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個案家屬過世時,備齊親屬及往生者身分證、健保卡,以及近三個月診斷證明或病歷摘要,至衛生所櫃台進行申請

    二、醫師前往實地相驗

    三、填發死亡證明書

    四、繳費

    五、開收據

    六、核印

4 作業天數

  • 約定時間前往檢驗大體後,符合行政相驗者,開立死亡證明書。

5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直系親屬

6 相關表單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承辦機關:衛生局-大甲衛生所
  • 承辦人員或單位:高小姐
  • 聯絡電話:(04)26872153#17
  • 共用收件信箱:yuyu@taichung.gov.tw
  • 傳真:(04)26864834
  • 詳細位置:臺中市大甲區德興路81號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