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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 權擔保之土地或建物,得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受清償之權,經訂立書面契約後,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辦抵押權設定所為之登記。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收件及計費:應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及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檢附文件後,至地政事務所收件櫃台辦理收件及計費。

    二、審查:登記案件於地政事務所受理後,由審查人員依規審核案件所附之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審查無誤後即可准予登記。

    三、發狀與領件:登記程序完成,如有需繕發新權狀案件者,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65條規定列印新狀或就原書狀加註。

4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權利人

    二、義務人

    三、代理人(含複代理人)

5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二、計費方式:書狀費以張計價,一張80元;登記費按設定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算

    三、繳費方式:臨櫃

    四、繳費期限:收件後隨即繳費

    五、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免附法人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抄錄本影本、義務人印鑑證明。

    六、跨所申請:可於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

    七、下列書證謄本倘經民眾授權,且得以系統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1.公司登記資料。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6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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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地政局-清水地政
  • 承辦人員或單位:第一課
  • 聯絡電話:(04)26237141
  • 最後更新日期: 2017/10/29